目前,市场上的二手房源交易信息大部分来自于房产中介,消费者因缺乏专业知识和不熟悉交易程序、规则,很容易掉进“陷阱”。这样说来,深圳房价的作用不止一点,相反,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在购买房屋时,需谨防十大“陷阱”。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交易陷阱都是什么,以相应的应对方法有哪些吧!
陷阱1: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
在交易初期,买方有购房意向,中介则立即要求支付“诚意金”“意向金”等,规避“定金”的法律约束,试图预先把部分佣金收入囊中,进而锁定交易。
应对办法:购房者在缴纳该项费用时一定要索取相关的收据或发票,并专门签订该项费用的协议,约定责任,避免该项费用被侵吞。
陷阱2:隐瞒瑕疵,误导购房者。
对于中介提供的信息存在不实的情况,如中介故意隐瞒房龄、抵押、缺陷等,购房者往往签了合同后才知道存在不利因素,此时中介往往以“扣定金”来威胁,迫使客户继续交易。
应对办法:购房者应该对房屋多查看,多询问业主,尽量多了解房屋信息,并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瑕疵责任分担,避免自己承担过多损失。
陷阱3:虚假承诺,诱使交易。
为促成交易,中介人员信口开河,做出虚假口头承诺,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不能依法维权。
应对办法:对于工作人员的承诺,可以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由工作人员签字和中介盖章确认。
对于工作人员含糊其辞,不愿签书面证明的承诺不予相信。
陷阱4:炮制霸王条款,损害购房者权益。
中介利用含糊不清、剥夺购房者权利的霸王合同条款,强加买卖双方履约和违约责任,回避自身违约责任,预设收费陷阱等。
应对办法: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对于自己没有把握的内容可咨询专业人士或有购房经验的亲人朋友,不要盲目签约。
陷阱5:借“变通”操作为由,收取代理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部分中介为使买卖双方满足房产交易条件,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假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
应对办法:购房者应该向房管部门了解二手房办理流程及费用,清楚收费项目,可以自己办理的项目尽量自己办理,规避多缴费的风险。
陷阱6:“卖房者”非房主。
应对办法:购房人可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
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
陷阱7: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应对办法: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
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陷阱8: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
应对办法:只要卖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交易都不可信。
陷阱9: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
应对办法: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则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负担后,方可与之交易。
陷阱10: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应对办法:“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
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