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王女士向西安仲裁委申请仲裁。2017年10月,西安仲裁委做出裁决,被申请人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王女士一次性支付2016年全年房屋租赁费2万余元。包括王女士在内,这一系列案共有39件,情况基本一样,总标的141万余元。因被申请人未按裁决支付,39名业主于今年初向西安中院申请执行。3月14日,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财产申报表等,被执行人总经理签收,但称公司没钱,不履行。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务室进行搜查。
昨日上午,西安中院执行法官、法警等共50余人前往泾阳县大地原点建材城的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现场拉起警戒线后,执行法官来到财务室,此时,室内有六七名工作人员。法官宣读了相关法律文书后,开始搜查。在两个保险柜中,执行人员发现了大量现金,清点后达68万余元。此外还搜查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一张私人存折,显示余额为157万余元。在法官询问时,财务经理承认存折里的钱是公司代收商户的销售款。至于公司款项为何会在私人账户中,这位经理称“只是倒一下,还会到公司账上。”西安中院执行局执一庭审判长张锐介绍,被执行人将公司收入存入法定代表人名下,明显有逃避执行的意图,法院会将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相关账户存款予以扣划,支付给申请人,并将对被执行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