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市属公办学校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抚办字〔2015〕22号)规定及《2017年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区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金巢实验学校2017年秋季
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0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精神,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科学有序地做好我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02
招生原则
坚持就近优先、免试入学、阳光招生、免费入学原则。
03
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2017年招生计划如下:
1.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8个班400人。
2.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7个班420人。
011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资格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05
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划分学区和确定招生范围
以抚教基字〔2012〕39号文件划定的学区范围为依据,具体划分为:
东:迎宾大道与文昌大道交汇处至南门路与文昌大道交汇处;南门路与玉茗花园东南角交汇处至玉茗花园东北角以西地段。
南:文昌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处至金巢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处;金巢大道与五峰路交汇处至赣东大道与五峰路交汇处以北地段。
西:五峰路与赣东大道交汇处至南门路与赣东大道交汇处;南门路与金巢大道交汇处至龙蟠路与金巢大道交汇处;迎宾大道与金巢大道交汇处至五峰路与金巢大道交汇处以东地段。
北:赣东大道与南门路交汇处至金巢大道与南门路交汇处;金巢大道与龙蟠路交汇处至玉茗花园东北角以南地段。(附学区示意图)。
以上各路段均只含东南西北包围区域街道内侧门牌。
新城丽景、未来城东郡、硕丰天城3个楼盘2017年秋季纳入金巢实验学校招生范围,2018年秋季起纳入高新一小招生范围。
2.资格条件
(1)第一类: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与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认定材料为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2)第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区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截止2017年7月30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两个月的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3)第三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一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截止2017年7月30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两个月的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4)第四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学区内,但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区内购房并入住(时间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费发票(提供2016年8月至方案公布时的每月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5)第五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含贸易广场经商户子女):
①学区范围内自主创业人员子女认定材料:
a.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b.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和税务登记证;
c.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②学区范围内股份合作创业人员子女认定材料:
a.法定监护人与他人股份合作创业的《公司章程》;
b.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c.法定监护人与他人股份合作创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和税务登记证;
d.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实际入住的相关
材料。
③学区内务工人员子女认定材料:
a.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
b.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至当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
c.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d.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
3.入学办法
学区内(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全部安排入学;学区内(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资格条件类别顺利序依次安排入学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安排到同一类别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在同一类别中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购房合同时间先后安排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
对学区内符合条件现役军人子女、征地拆迁户子女和高新区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子女依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学区内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未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在区内统筹安排入学。认为材料为户口簿、现役军人、征地拆迁户及重点企业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学籍材料。
4.实施步骤
(1)报名。8月15-20日,接受适龄儿童报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登记。
(2)审核。8月22-25日,由学校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将入学报名登记表随同相关证明材料报社会事业局审核。
(3)公示。8月27日,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在学校公示就近入学拟录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凭户籍、房产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汇总报社会事业局终审确定。
(4)报到。8月30-31日,新生到学校报到。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招生办法
实行对口及直升招生和就近优先入学招生办法。
对学区和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征地拆迁户子女和高新区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子女等入学对象,依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1)对口及直升招生办法
具有金巢实验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金巢实验学校初一年级就读,具有伟星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校制定相关办法对半选择升入金巢实验学校或梦湖学校初一年级就读。
(2)就近优先入学招生办法
招生范围均与小学一年级相同。
入学条件:
①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连续六年(从小学一年级入学时间开始计算,即从2011年8月31日起),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的市中心城区(不含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认定材料为户口簿、学籍材料。
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学生在学区内购房并入住,或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一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时间均截止2017年7月30日前)。认定材料为户口簿、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两个月的水电费发票、学籍材料。
2.入学办法
学区内(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全部安排入学;学区内(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资格条件类别顺利序依次安排入学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安排到同一类别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在同一类别中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安排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
3.实施步骤
(1)信息采集及报名。
6月30日前,社会事业局、市属学校的生源学校共同对生源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审验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8月15-20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小学毕业生,要求到金巢实验学校就读,可到学校报名。学校做好学生基本信息登记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
7月20日前,社会事业局对参加市属学校电脑派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
8月22-25日,学校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将入学报名登记表随同相关证明材料报社会事业局审核。
(3)名单公示。8月27日,根据资格审核结果在学校公示入学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凭户籍、房产、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汇总报社会事业局终审确定。
06
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方案,深入解读有关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社会疑虑,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二)精心部署。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审查学生资格,规范操作程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
(三)加强监督。加强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工作的监督。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纪律。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招生。严格按审核确定的名单接纳学生,建立新生学籍。凡未经审核确定的新生,一律清退。
信息来源:金巢实验学校、临川发布